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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

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政府采购负责人: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温财采〔2014349号)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2014335号),其中对政府采购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包括:

1、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保密项目除外)均须在采购公告环节公布预算金额;

2、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招文件均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3、不得采用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评审方法;

4、对综合评分法的各类分值比重进行了调整。

现将上述文件予以转发,请各位经费负责人和政府采购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并在以后的调研论证、招标文件编写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加强调研论证环节,应尽可能联系多个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将设备参数,特别是预算金额做准、做细。

2、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文件中的有关调整,采用更加合理的招标方案,取得满意的招标结果。

附件1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附件2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计财处、采购中心、国资处

201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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