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7〕6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温州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予以监督,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