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采监〔2017〕1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保护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