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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18 浏览次数:

温州市财政局文件

温财采〔2014349


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

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各市直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体现我市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采购监管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预算公开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市本级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公开范围,即从2013年度市本级公开招标的货物和工程类项目,扩大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保密项目和无法事前确定预算金额的采购项目除外)和采购方式。

二、公开内容及方式

(一)市级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均须在采购公告环节公布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

(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公告及采购(招标)文件内注明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要分项或分包的,须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预算金额。

(三)投资总额在50万元(含本数)至200万元的基建工程采购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修缮、装饰、环保、绿化、市政等分散采购目录内的工程采购项目,公布的预算金额要先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再经我局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确定。

三、特殊情形

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等特殊性项目,可不遵照本通知执行。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14627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温州市监察局,温州市审计局,温州市审管办(市

公共资源管委会),各县(市、区)财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6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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