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温政办[2017]61号)文件精神,“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20万元。”学校货物、服务类分散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由10万元相应调整为20万元,对于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含)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10万-20万元、且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调整为按零星采购执行采购,根据项目需要可选择采用密封询价、网上竞价、高教会现场采购、校内招标等采购方式。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之前,调整后的采购方式即日起开始暂时执行,请各知照。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776037, 674820
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