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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集中询价采购模式,切实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询价采购范围:非协议供货范围且预算为50万元(不含50万)以下的一般采取集中询价方式采购。

二、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在温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仔细阅读有关询价采购的流程及要点分析,填写采购计划表及询价采购货物配置确认单。

三、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填写采购计划表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填写询价采购货物配置确认单一并报中心窗口办理登记。

四、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经办人根据采购计划审批表和询价采购货物配置确认单所列货物,拟定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温州市招投标网(WWW.WZZBTB.COM)发布采购公告。

五、拟投标单位在仔细阅读采购公告的基础上,按规定时间到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六、已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在符合采购单位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中标的原则选定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中心在截止时间前收取所有投标文件,并对竞争供应商与对应商务报价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开标结果,开标后,如有效竞争供应商少于三家,征求采购单位意见,并在采购单位确认报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认可招标结果或重新组织招标。

九、采购中心拟成交公示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成交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及《货物落实及验收单》。

十、采购单位要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保修期限等,未明确供货时间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

十一、供应商要在最长供货期内按照招标文件所列货物供货,并接受采购单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货款。

十二、中标供应商如出现违约等事项,各采购单位要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情况,经查实确属中标供应商违约的,将依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理。

十三、因出现供应商报价超预算或无供应商响应报价等情况,确定本次询价流标,应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本操作流程由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本操作流程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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