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政府采购负责人: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温财采〔2014〕349号)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2014〕335号),其中对政府采购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包括:
1、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保密项目除外)均须在采购公告环节公布预算金额;
2、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招文件均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3、不得采用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评审方法;
4、对综合评分法的各类分值比重进行了调整。
现将上述文件予以转发,请各位经费负责人和政府采购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并在以后的调研论证、招标文件编写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加强调研论证环节,应尽可能联系多个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将设备参数,特别是预算金额做准、做细。
2、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文件中的有关调整,采用更加合理的招标方案,取得满意的招标结果。
附件1: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附件2: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计财处、采购中心、国资处
201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