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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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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统一付款方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23 浏览次数:

目前,学校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比较复杂、多样,给设备采购的付款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加强管理,经商议,决定对政府采购的付款方式做如下统一。调整后的付款方式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已启动招标的项目按发布公告的招标文件执行。
(一)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
不管国产或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均需将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打入温州大学指定账户;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100%货款。(供应商需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同时,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转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满1年后按程序无息退还。
(二)分散代理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
1、国产设备: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质保金: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其余10%直接转为质保金,质保满1年后按程序无息退还质保金。
2、进口设备: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质保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需将质保金(合同价款的10%)打入温州大学指定账户。100%信用证见单即付,质保满1年后按程序无息退还质保金。
(三)特殊情况经采购中心确认后可斟情调整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比例。
温州大学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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