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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如何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

如何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管理
作者:顾伟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拒签合同、拖延合同签订时间、放弃中标等情况,影响了政府采购成果,损害了政府采购声誉。
  问题成因
  1.拒签合同原因。一是中标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供应商不愿签订合同。二是供应商发现投标时自己有失误,导致投标报价、技术参数等出现差错,不能签订合同。三是供应商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在签订合同时企图采取降低技术参数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行为被采购人拒绝。三是中标人不是采购人中意的供应商,寻找各种理由拒签合同。
  2.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原因。一是供应商已了解到中标的标的将要发生下跌行情,在等待降低成本的时机。二是由于供应、物流等原因,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三是中标的标的太小,供应商在等待凑成较大订单、创造获取更多利益的机会。四是采购人的应用条件尚不成熟。
  3.放弃中标原因。一是涨价等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现自己投标报价过低,供应商为减小自己损失而放弃中标。二是供应商因产品升级停产因素或在投标时对技术要求未做全面了解,中标后发现无能力交付。三是供应商之间串标,如中标价低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报价较高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串通,让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四是采购人对中标人不满意,通过各种手段使中标人放弃中标。
  对策和措施
  一是细化技术需求,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对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偏离范围要描述详细。评分因素应统筹兼顾、合理设置评分点。
  二是明晰商务要求,明确违约责任。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制订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做原则性规定,如对交付时间、拖延签订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要有明确规定。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大违约惩处力度。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及不能履约合同的供应商,要对其严惩。
四是加强法规宣传,提高依法采购意识。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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