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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设备采购到货未验收的预付账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经与计财处账目核对,发现已到货未及时办理到货验收的预付账款(全额)共1568.60万元。为加强设备采购预付账款管理,即日起将定期(每学期两次)清理预付账款,现将2012年及以前预付账款(详见附件)予以公示,请相关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仔细核对预付账款清单,于420日前办理到货验收手续、资产入库手续,并与采购中心联系核销相关预付账款。

    即日起,请各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到货后1个月内办理到货验收手续(主要为开箱记录),国资处凭到货验收单办理资产入库手续;专用设备的技术验收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技术验收不再作为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的凭证。特殊情况需延迟到货验收的,经办人须以书面形式说明事由并约定到货验收时间,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采购中心备案,方可延期处理。无正当理由的,因延迟验收入库造成报销不及时相关经费被财政收回的不良后果由相关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同时,因未及时入库造成设备资产安全问题也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萍萍(6652146036 刘小芬(661703 6036

    附件1:截至2013年3月28日设备采购到货未验收预付账款清单

    附件2:设备验收单

    采购中心 国资处 计财处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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